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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报清偿职工暂借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16     访问次数: 569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暂借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安徽财经大学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请各单位尽快通知有未清偿暂借款的职工,抓紧报账,清还欠款。对于会务费、差旅费、备用金、零星采购等临时性借款,须于1210日前清偿完毕;对于攻读学位、访学进修等借款应在学习结束或取得相关证书两个月内,报销清偿完毕;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清偿的,单位出具证明,说明理由,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10日前报送校财务处审核。对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照要求清偿职工暂借款的单位,将暂停办理一切借款业务,单位报销的款项将用于偿还欠款,并从欠款职工的校内津贴或工资中分期扣回个人暂借款,直至还清欠款为止。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请各单位要按照安徽财经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之规定,尽可能采用刷公务卡消费(报销时提供POS机刷卡小票),一般不予借款。

 

 

                                安徽财经大学财务处

201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