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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18     访问次数: 120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77号)、《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15]95号)精神与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5-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6-2017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学生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孤儿优先予以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二、奖助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6.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推荐学生原则上当年度两个学期应获得“校三好学生”以上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成绩必须符合附件8要求,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获得。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经班级民主评议,汇总名单及申请材料报所在学院。

    3.由学院初审认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小组评审、校长办公会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内容及报送时间、地点

    1.报送材料详见附件

    2.报送时间:2016年9月21日11点之前

    3.报送地点:财公学院614办公室

    五、要求

    请各班级认真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扎实做好奖助学金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6:安徽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7: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xls

附件8: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