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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2016年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01     访问次数: 42

 

关于继续做好2016年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分会:

我校两年一度的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及说明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是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一项低收费、高保障的互助保障工作,此计划互助费的标准为36元。2014年省教育工会为参保人员每人补助15元,个人缴纳21元,2015年省教育工会取消了各项互助保障计划的补助。2016年的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交费36元可取得两年的保期(具体的保障计划、病种和待遇标准附后)。病情确诊后应在当天向所在分会报告,所在分会应于两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校工会报告,校工会及时向中互皖办教育代办处报告备案,过期不予办理。

二、请各分会于2016118日前将核对后的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收缴的女职工互助费报送到校工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achujing@sohu.com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汇总表”附后(保一份和两份的分开汇总)

 

   

2016111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一、 互助费缴纳标准

   本计划的互助费的标准为36/份,在同一互助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计划。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已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参加本计划时不再享有已患疾病所属种类领取互助金的权利。

二、互助金的确定

1、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天后、90天内(含有本数),发现患有以下5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不再享有领取互助金待遇。

2、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含有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以下5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领取下列三种互助金:

①可以领取一万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

②患有以下5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住院不满一个月的可以按照400元的标准领取不足月部分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患有以下5类特殊疾病多次住院治疗的,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30天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

住院时间的计算按照治疗医院出具的完整入院、出院记录为准。

③患有以下5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可以一次性领取2000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交纳互助费继续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受上述90天期限的限制。

三、    特殊疾病种类

本计划所指的特殊疾病包括以下5类:

1、子宫颈癌:包括发生于子宫颈上的镜下早期浸润癌、鳞状上皮浸润癌、腺癌、子宫颈管癌;

2、          输卵管恶性肿瘤:包括原发性腺癌样癌、乳头状癌、血管癌、平滑肌癌、脂肪癌;

3、子宫内膜癌:包括子宫内膜腺癌、腺角化癌、鳞腺癌、透明细胞癌;

4、绒毛癌;

5、          乳腺癌:包括炎性乳癌、乳头湿疹样癌;

但原位癌、各种转移性癌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