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选调600名大学生到基层 9日开始报名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8-01-10浏览次数:231

根据中组部有关规定, 2008 年我省继续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及海外高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全省计划选调 600 名。其中, 17 480 名,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各 40 名。女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占一定比例。

  符合条件的全国普通高校 2008 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 2008 年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留学生,均可报名。不限生源,不限户籍。重点选调公共管理、经济管理、法律、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外语、城市规划、计算机、机械、生物工程、环境工程等专业。“ 211 工程”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专业。法院、检察院系统只选调法律专业。

  选调条件:一是政治立场坚定,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在同学中威信较高。二是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研究生,应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是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 211 工程”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全国重点政法院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四是本科生不超过 24 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 27 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 30 周岁。五是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报考公安系统的,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选调程序:一是推荐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学生,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于 1 9 日至 2 17 日(节假日除外),带《 2008 年山东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到报考单位指定地点报名。每人报一个志愿,多报或重报取消报名资格。二是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录资格。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达不到 5:1 的,相应减少录用计划。三是笔试。 3 1 日,在济南集中组织录用资格笔试。笔试内容是综合知识,注重测试考生的知识面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适应基层工作的基本素质能力,时间半天。笔试成绩于 3 月中旬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sdbys.cn )上公布。四是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录用计划 1:3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各市和各系统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面试安排在 3 月下旬进行,全省设定若干面试考点,统一组织面试。五是考察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 50% 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录用计划 1:1.5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 4 月上旬,由各单位派考察组到高校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六是录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7 天。根据公示结果,各单位与拟录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安排使用。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直综合部门,先到基层挂职锻炼 1 年。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的选调生,安排到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或其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工作。选调生工作单位确定后,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 1 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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