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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05     访问次数: 1611

各学院(部)、研究院所: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是我国人文社科领域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重要奖项,它对于提升我校社会声誉和学术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教育部社科司已将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工作列入2018年工作要点。为了更加充分准备申报材料,提高我校申报质量,现提前布置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申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准备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参照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办法,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

二、材料准备

    1.参考附件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填写申报评审表。

    2.做好评审表中要求的各项支撑材料(如成果引用、转载、采纳情况、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等)收集整理。

三、时间安排

    1.2018年6月4日—6月10日,请各学院(部)、研究院组织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该奖项,认真阅读申报通知,参考附件中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文件,填写申报书并准备佐证材料。

    2.2018年6月11日,各单位汇总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著作类成果请提交1部著作原件,论文类成果请提交2份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和全文),研究报告类请提交2份复印件;供初评专家参考。评审表电子版发邮箱accggl@163.com

    3.2018年6月12日—6月17日,科研处邀请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4.2018年6月底,科研处召开预申报情况通报会,集中反馈申报意见,各位教师根据申报意见进行修改。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张大洋,联系电话:3177735

  

科研处

          2018年6月4日

  

附件:

1.附件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

2.附件2:第七届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实施办法.doc

3.附件3:第七届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答疑.docx